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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思科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 厂区外墙翻新工程 工程采购公告
2024-09-06 10:44:48

海思科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厂区外墙翻新工程现已具备工程采购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采购,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1、项目概况与工程采购范围

(1) 建设地点: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3号。

(2) 工程工程采购范围:海思科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厂区外墙翻新工程土建部分。

(3) 计划工期:按甲方后期要求。

(4) 工程采购范围:详甲方提供的清单要求。

2、报价人资格要求

(1) 本次工程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,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,并满足甲方项目施工和验收要求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,熟悉项目所在地建设施工相关管理要求。

(2) 本次工程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不接受挂靠。

(3) 报价报名截止时间:至工程采购公告网上公布之日起12日内截止。

3、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,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,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工程采购文件。

4、报名需提交资料:

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、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3年内全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(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)、川渝地区有类似可实地考察项目、《报价报名单位信息表》、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、近半年企业人员社保缴纳明细(包括法人、委托人、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参保缴费明细),以上资料均为扫描件加盖公章。

5、报名方式:

请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[email protected],并抄送至邮箱[email protected][email protected]

6、报价保证金

 (1)报价保证金金额:人民币叁万元整(通过资格预审并收到采购人的工程采购文件后5日内需将报价保证金以公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;确定中选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和未中选单位报价保证金)

 (2)报价保证金缴纳方式:公对公银行转账

 (3)以下情形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:

  1)在报价截至日前,报价人撤回报价;

  2)报价人在递送报价文件后,候选报价人放弃报价的;

  3)自中选通知书发出至签订合同时,中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,且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的,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;

  4)报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选的,如提供虚假材料、进行贿赂、串标、围标、陪标、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;

  5)报价人有违约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的。

7、本工程评选办法:综合评估法、合理低价中选

8、评审时间:按甲方通知时间为准

9、评审地点:甲方另行通知

10、工程采购人及联系方式

工程采购人:海思科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

联系人:陈科舟(电话:15881143348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监督人:曾文丽(电话:028-67258805,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

 

海思科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

 2024年9月6日